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授予兰州105家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企业和兰州现代男科医院等103家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示范单位的决定
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,切实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,2010年市政府将创建100家“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企业”和100家“规范化药房示范单位”列入为民兴办的实事之一。各县区、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要求,制定实施方案,认真开展创建活动。经过宣传动员、申报验收、公示等程序,决定授予兰州105家企业为兰州市“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企业”,授予兰州现代男科医院等103家医疗机构为“规范化药房示范单位”。
我院表示将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,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,严格自律,规范经营,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。
我院将发扬“树形象、创品牌、促发展”和“诚信经营、守法经营、规范经营”的经营理念,在全市掀起争创“放心消费企业”和“规范化药房示范单位”的热潮,为把我们打造成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